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幼儿园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幼儿园现代化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行业规章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内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政和街399号
幼儿园官方网址:https://ztyey.wjjy.cn/newsInfo.aspx?pkId=14245
幼儿园邮编:611130
第三条 本幼儿园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幼儿园在温江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实施保教工作,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督导。
第四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实行法人(园长)负责制。
第五条 幼儿园办园规模为15个班级,幼儿450人。
第二章 办园宗旨与文化理念
第六条 幼儿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创设与幼儿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促进幼儿健康、和谐,全面发展,创建一所现代化、高品质、有特色的幼儿园。
第七条 办园理念:自然通达 和融生长
园训:自然通达 和融生长
办园目标:建一座和融、温暖的童年地标
幼儿发展目标:“三自”儿童(自然灵动、自主敏学、自信乐群)
教师发展目标:“三和”教师(和乐善学 和美睿智 和融通达)
第八条 幼儿园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发展,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九条 幼儿园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激发幼儿科学探究的兴趣,发展幼儿初步探究的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幼儿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第十条 幼儿园贯彻党建与保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三章 幼儿园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幼儿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幼儿园支部,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员3人,配备党支部书记1名,单列办公经费保障党支部工作的开展。党支部书记参与幼儿园行政会会议。党组织履行把方向 、管大局 、抓班子、带队伍 、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参与、监督幼儿园“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议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幼儿园的任务主要包括:
在幼儿园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参与幼儿园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活动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讨论议事。
加强对幼儿园干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意识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大职工的意愿,成立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幼儿园工会委员会(工会)。其主要职权包括:
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幼儿园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讨论决定幼儿园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以及向园长办公室、教职工大会提出的建议。
参与幼儿园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活动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讨论。
开展分析、组织学习工会干部、积极分子以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整治学习。
第十三条 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成立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幼儿园颁布施行。
讨论有关教职工绩效分配、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重要事项。
评议监督幼儿园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幼儿园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园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幼儿园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幼儿园建立园内教职工、幼儿家长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领导小组或委员会)。
教职工大会议事程序为: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党支部会议、园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审议—园长办公会会议审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所有教职工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对园所实行系统规范管理,依法保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五条 幼儿园实行法人(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为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对内依法全权管理幼儿园事务,对外代表幼儿园。幼儿园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园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园长行使以下权利:
办园决策权。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幼儿园的办园方向作出决策。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的重大问题有权按幼儿园“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作出决策。
人事管理权。可以制定、组织实施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按照实际需要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园内的人员结构和教职工的聘任,对人员进行奖惩。
保教工作管理权。园长有权对本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进行改革实验,以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财经权。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园长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多方筹集资金,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有权合理支配和使用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基建投资和自筹的资金。
园长行使以下义务:
坚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幼儿园而奋斗。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入人才。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园长应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玩具目录改善和充实办园条件,合理使用、充分发挥现有园舍、设备的效益,使园舍与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党、工、团、教代会等组织的监督职能作用,参与讨论幼儿园重大工作事项,并对园内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幼儿园根据国家核定的岗位需要实行编外教职工聘任、聘用和管理。幼儿园按上级有关规定,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证准入制度并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聘任方式:
教职工由成都市温江区恒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聘任并派遣,由幼儿园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对于不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转岗安排其它工作,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规政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退回至派遣单位。
专职人员实行评聘结合。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根据幼儿园具体岗位数实行高职低聘。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园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幼儿园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幼儿园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幼儿园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幼儿园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违反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奖惩条例》《幼儿园重大教学事故处理条例》予以处罚;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报请教育局处理;对违反《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报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绩效考核制,本着奖优罚懒、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制度、教职工期、月考核制度、教职工聘任制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等。
第二十条 凡进入园的幼儿,幼儿园建立幼儿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家长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并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幼儿园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党支部会议参与讨论监督、园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报温江区教育局审查批准、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幼儿园。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原章程作废)。
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幼儿园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