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融·发布>通知公告>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政通幼儿园副园长 公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2-24 阅读次数:3137 作者:政通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和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1929号)、《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部分幼儿园副园长公开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温教发〔20222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政通幼儿园副园长岗位实施公开竞聘上岗,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岗位

拟竞聘副园长1名;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成都市温江区公办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幼儿园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基本资格

应当具有大学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并具有3年以上幼儿园内设机构管理人员(中层干部)任职经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一般应当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其他条件

1.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本方案公布之日。

四、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温江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鄢亮为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曾宏、纪检监察组组长罗勇为副组长,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副园长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对副园长竞聘上岗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相关幼儿园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幼儿园行政、党支部、教代会代表,幼儿园纪检监察员为成员的副园长公开竞聘工作小组以下称竞聘工作小组,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校副园长竞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宣传动员。幼儿园2022323日前召开会议,公布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三)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2324日至2022325日;报名地点:温江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海科大楼31208室,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82764618)。报名表见附件,竞聘者填写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竞聘者交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竞聘者在报名时,须带上竞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备资格审查时用。竞聘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实施,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竞聘上岗。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竞聘者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五)综合考评

1.考评方式。考评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竞聘者在会上进行演讲和答辩,主要阐述自己参与竞聘岗位的优势和工作打算。每位竞聘者的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讲后的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讲答辩由相关幼儿园纪检监察员全程监督,考核成绩现场公布。

2.考评组由区教育局指定人员和竞聘岗位所在幼儿园负责人共5人组成,竞聘岗位所在幼儿园负责人任考评组组长,考评组成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

3.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评地点:竞聘岗位所在幼儿园

(六)民主测评

演讲答辩结束后,在竞聘者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民主测评满意率未达到75%者,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考评和民主测评的结果,按考察人选和竞聘岗位之比2: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人选;如考察人选和竞聘岗位之比达不到竞聘比例的,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

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幼儿园竞聘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组织考察材料,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相关幼儿园组织考察材料,向区教育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根据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八)讨论决定

区教育局党组根据考察对象的得分情况(综合考评占70%、组织考察占3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对没有合适拟聘人选的职务和岗位,区教育局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九)公示

经区教育局党组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区教育局发任职通知,试用期为一年。

五、纪律与监督

领导小组对公开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公开竞聘工作中的举报事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82764618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82789902